贵州省财政厅近日发文,从2016年起将国有地勘单位整体纳入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范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工资统发管理。
纳入财政供款方式改革后,地勘单位所有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省统一的工资政策和省直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拨和保障地勘单位基本运行费用。同时,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工资纳入省级工资统发范围,在职人员个人和单位需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采取记账办法由省财政统一代扣代缴。单位收入优先用于成本性支出,在编人员经费不得作为成本性支出列支。单位收入在安排成本性支出后,超过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总额的部分,可作为单位超绩效工资额度,经主管部门考核和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单位根据考核评定结果自行发放。(王秋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