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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6.20浏览次数:2101论文类型:地勘经济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带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管理方式较为粗放,随着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别是我纳入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工资统发管理,原来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了。为此,我局对近三年以来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和分析,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及各种风险。下面,就我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一些粗浅想法。

    1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1 矿业权(经济)合作

矿业权的勘查开发合作是地勘单位对外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在贵州局,这类项目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例如有几个矿业权起初是局和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项目,由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委托地勘单位申报获得,双方共同出资进行勘查。并约定勘查项目评估结束,经协商,地方政府将所持矿业权的股份转让给了民营企业,由此形成了地勘单位的对外合作。另一种是地勘单位将自主的矿业权按照相关机构的评估价值,部分引资合作,或是经过协商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进行风险勘查合作。这类项目一般也直接涉及经济合作,对某一矿业权的勘查开发合作最初会以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可以是以矿权入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再由合资公司对合作矿权进行勘查开发。

1.2 技术合作

在紧紧依靠市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外技术合作普遍存在于地勘单位。这类项目同样有两种形式体现,一是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形式在市场竞争中承接获取的项目,地勘单位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属于对外技术合作,一般包括商业性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二是地勘单位承接的项目,在技术力量不足以全面完成的情形下,聘用具有相应技术的外协队伍进行合作。如地质矿产勘查所需的钻探外协队伍,工程所需的施工外协队伍等。

1.3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对于地勘单位而言,重大的工程项目建设较少,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建设、基地开发建设、重大设备购置等。这类项目的主要特点是,直接涉及国有资金投入,且一般涉及的数额巨大,因此项目的立项决策和实施都极其慎重。尽管如此,如果没有在决策评估和实施管理上具体规定和制度要求,仍然会存在管理漏洞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2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外经济合作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矿业权(经济)对外合作项目,绝大多数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2010年以前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合作项目,地勘单位经济底子薄,对有的矿业权的巨大勘查投入难以承受,且有工作程度较低、勘查风险较大、开发前景不明等情况。为维护矿业权,引资合作是唯一出路。当时对矿业权的管理要求较为宽松,很多决策是为了鼓励地勘单位发展,是正确的决策。但是用今天的管理要求来审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2.1.1 决策评估程序不够完整

决策评估是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程序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合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潜在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法权益的保障等。这次清理的对外合作项目,大部分是在完整的决策评估程序上有欠缺的,主要的问题在于对合作项目的决策评估没有专项管理制度,很多管理上的要求只是在其他基础管理制度中有所提及。其次是地勘单位对于决策评估程序完整性的认识不够,哪些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哪些程序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进行全面了解和梳理。例如:专业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这关系到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是国有资产引资合作的价值基础。再如:合作项目的会议讨论、决议甚至公示,这是单位对项目处置的民主表现和集思广益的具体体现,是国有资产引资合作的群众基础。还有的项目缺少进行过可行性论证,缺少依据;还有项目没有对合作对象选择的洽谈、谈判,缺少对比。这些问题都大大小小的存在于对外经济合作的项目中。

2.1.2 风险意识淡薄

风险意识关系到对外合作项目的质量。对合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估计得越充分,越能保障对外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文中所指的风险,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法律政策风险,二是经济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方面,从协议起草签订到项目的组织实施,都有涉及。有的项目对己方的合法权益没有全面的认识,拟定的协议条款对权益主张存在遗漏,有权益保障和维护风险;有的项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律程序不了解,仅凭经验来决定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合作程序,有违规违法风险。经济风险方面,一是存在对合作者的经济实力、信用度等资料收集和了解太少,一旦合作方没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易引起经济纠纷,从而造成损失;二是对于项目合作方式没有全面的评价,项目一旦实际形成了由对方控制,对于项目实施推进极为不利,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2.2 对外技术合作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2.2.1 监管不到位

监管的缺失是对外技术合作项目存在较多、较大的问题。有的对外承接的项目是由市场商谈获取,并没有通过公开的招投标平台,私下商谈的过程会存在监管缺失;有的项目在对外发包过程中,不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由相关责任人直接发包出去,这种方式同样存在监管缺失。监管的缺失,会增加利益转移输送风险,甚至可能会损害国有地勘单位的利益。

2.2.2 制度不完善

对外技术合作的项目多由市场而生,市场的性质决定了这类项目的复杂多样,从而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有的单位没有针对这类项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建立了制度但仍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例如:项目的商谈程序没有具体的要求、合同的签订没有详细的规定、对外发包的项目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项目预算和成本控制管理执行不严等等。

3 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立项论证及决策评估

一是要对必须进行立项论证的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除经济合作外,应该涵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要对项目立项论证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部分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论证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方式都要进行分析对比,以供决策;二是对项目立项的审批决策过程要全面,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要求有项目立项单位的讨论过程和决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题讨论研究、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决议、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三是要对项目的价值评估提出要求,矿业权投资合作或转让、企业股权投资合作或转让等都应聘请相关的专业资格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此作为项目合作的价值基础,充分保障国有资产利益;四是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合作项目的风险评估要充分,要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3.2 经济合同管理

一是对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尤其要强调合同的责权利条款;二是对合同签订前应该履行的程序进行规定,如经济合同的决策程序、履行法律顾问制度、合同签订前的合法性审查等;三是合同签订要求,要规定具有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人,要加强合同印章的管理等;四是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要实时对项目的实施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是合同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所有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等全部资料进行归档。

3.3 项目组织实施

一是要对承接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充分考虑,要加强项目预算、成本控制、风险评估等的管理;二是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统一组织管理,对外发包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律规定;三是发包项目应该进行招标或邀标程序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四是要加强项目发包和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包括发包合同的签订管理、对发包项目的评估和发包单位的全面了解、发包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以及项目的财经纪律要求等。

4 结语

财政供款方式的改革,对贵州局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外合作项目的管理直接牵动着国有资产的管理,管理制度的完善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有地勘单位利益的基本保障。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决策评估以及配套的经济合同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基本满足了对外合作项目的基础管理要求,符合贵州局当前管理制度建设实际。但到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即各地勘单位手中应该进一步细化,应该做到更加精准、高效,才能保证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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