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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矿局基地管理与开发现状及其建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6.20浏览次数:2274论文类型:基地开发

    1基地现状

贵州省地矿局成立于 1957年,已有近60年历史。60年来,广大地质工作者踏遍了贵州的山山水水,为贵州寻找和探明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贵州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曾经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基地)大部分得以保留下来,为地勘单位的后续发展留下许多宝贵的资产。目前全局21个地勘单位(不含局属公司),拥有各种地块61宗(按土地证计算),占地约171.03万平方米约2568分布于全省9个市(州)及下辖县(市、区),大部分为行政划拨土地,少部分为有偿征用。

1.1已利用或开发的基地

全局已利或开发的基地有41宗,占地109.76万平方米(约1648亩),主要用于地勘单位生产经营、办公、职工居住,分在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凯里、铜仁、都匀等市(州)其中9宗基地30.44平方米(约456)已出让变性为商业建设用地,32宗为行政划拨土地或拆迁补偿。

1.2未开发或闲置基地

全局共有20宗未开发或闲置基地,主要是地质队进城后遗留在原址的老基地,占地面积共61.27万平方米(约920亩),全部为行政划拨土地,除个别地块与政府进行异地置换外,其余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2基地开发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贵州局按照“大力推进基地开发、着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总体要求,加大了基地开发步伐。目前,全局已完成开发的项目有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项目和新添寨地矿新庄项目,开发总面积51万平方米;正在开发的项目有贵阳观山湖地质科技园项目、113队花鱼洞项目、113队绘景苑项目、114队观景苑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40万平方米;拟在近期开发的项目有102队董公寺项目、106队桃溪寺基地、112队安顺基地、114队忠庄基地等,规划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另有部分基地正在筹划开发中。这些基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地勘单位生产和工作条件,同时也增加了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提高了资产品质和增值空间。

    3基地管理及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部分老基地面临逐步蚕食的危险。由于历史原因,我局大部分老基地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许多基地无划拨手续、无宗地界桩;队部迁出后,老基地又无专人值守,仅靠少量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维持基地的维护和运转,部分基地已被当地百姓逐步蚕食,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会与当地百姓发生权益纠纷,也给今后增加今后的开发利用难度和成本。

3.2部分基地有被政府收回的可能。以前行政划拨的土地均离城市中心较远,随着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和公(道)路建设的加快,许多基地已纳入(或圈进)当地城市改造和发展的范围,且具有一定的开发前景,其商业价值大幅提升,如不按政府要求尽快开发,将有可能被廉价征用或回收的可能。

3.3基地开发行政化色彩较浓。近几年,我局启动的基地开发项目和土地摘牌项目,均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都是按照局的意志进行的,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手段来运作,导致部分项目处于“欲干不能、欲罢还休”的两难境地,后续开发工作难度较大。

3.4开发定位不准,开发责任主体不明。局在原《加强基地开发管理的意见》中提出的“让利于职工、让利于地勘单位”的开发定位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也是构建和谐地矿、共享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方(地勘单位)与投资方(局投资公司)双方利益难以协调,由此带来的主体责任难以划分,双方的积极性都难以发挥。

3.5融资渠道不畅,投资能力不足。目前投资公司作为基地开发的投资主体,尚不具备投融资能力,基地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靠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渠道无法打开,致使基地开发资金难以保障。

3.6基地开发中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由于缺乏对基地开发所涉及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拆迁安置政策的深入了解,宣传工作又不到位,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加之部分职工对基地开发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开发过程中拆迁安置难度较大、成本过高。

3.7基地开发人才严重不足。基地开发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处理方方面面的的工作,目前,我局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也是当前基地开发难以较好、快速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

    4基地管理与开发的几点建议

土地资产是贵州局最重要的存量资产之一,也是地勘单位赖以生存、实现地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理和保护好土地资产是地勘单位的重要职责;同时,基地开发是我局实施“十三五”规划,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实现土地增值,着力改善地勘单位办公及职工居住条件,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为此,建议如下:

    4.1要切实加强基地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在基地管理和维护上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尽力争取省财政对基地维护的经费保障,要做好基地开发利用的长远规划,在保护中寻求开发,在开发中实现保护。

    4.2搞好基地开发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2.1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基地开发要符合并充分利用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及产业发展、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符合贵州省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战略的发展方向。

    4.2.2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基地开发要符合当地城市整体规划及城市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要尽可能地与市政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相衔接。

    4.2.3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基地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价格为杠杆,以土地增值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4.2.4符合职工总体意愿。基地开发要以改善地勘单位办公条件和职工居住环境、实现资产增值为目标,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加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稳步推进。

    4.3基地开发要充分考虑基地所处地理位置、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功能布局、土地资源禀赋、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实施“一地一策”。即

    4.3.1城市中心区周边地带,以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为主;

    4.3.2城市边缘地区,以政府土地收储并进行资产等值置换为主;

4.3.3远离城市地区,以发展观光农业、种养殖、健康养生、物流仓储等产业为主;

4.3.4基地内具备其他资源优势的(如地热资源),以旅游综合开发为主。

 4.4基地开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4.4.1自主开发。即地勘单位自行出资或联合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对土地进行摘牌并自主进行开发。

    4.4.2引资开发。即引进局系统外的投资人投资进行开发。

    4.4.3合作开发。即与局系统外的投资人(或第三方投资人)按照各自的合作条件、出资比例合作进行开发。

    4.5基地开发要本着谁投资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开发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以地勘单位为主,局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配合和参与。

    4.6引进投资方或合作方必须对其资质、信用、业绩、投(融)资能力等条件进行充分考察和了解,原则上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合作,尽可能规避或降低合作风险。

    4.7基地开发特别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前必须开展职工住户的入户调查,了解住户意愿,宣传政府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及单位的主张;同时要让广大职工清楚并理解单位进行基地开发的目的、意义,全队上下形成共识和向心力。

    4.8基地开发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的必要性、开发目的及前景、政策支撑、投资估算、经济效益、资产增值、潜在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

    4.9要加强基地开发政策研究和相关信息收集,加强与地方政府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和沟通联系,争取在规划、土地变性等关键政策方面的支持。

4.10要充分发挥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基地开发中的投资主体作用和开发引领作用,要主动对接、主动谋划、主动作为,与地勘单位形成真正的开发命运体和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

    4.11对已摘牌的土地,要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和投资风险评估。可采取采取自主开发、引资合作开发、转让开发权等多种形式,加快、稳妥推进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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